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对《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近期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
1.坚持公交优先,提倡绿色出行
工作要点:坚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满足私人小汽车的合理需求。坚持规划优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坚持绿色出行原则,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鼓励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方式。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路权保障;停车场建设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工作要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同时,将该规划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3.制定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具体细则
工作要点:依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城市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推动实施细则,包括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规模的准入标准,各种政策措施应具体化、可操作。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4.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工作要点: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体现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3
5.依据规划,明确重点,加快建设工作要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6.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工作要求:各地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国推广。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7.推广采用PPP模式建设停车场
工作要点: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各地尽快出台相应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结合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8.简化停车场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
工作要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主体提出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9.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综合利用,实施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
工作要点: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10.持续加大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基金规模
工作要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停车场建设的支持。积极探索停车场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方式。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1.加大金融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支持
工作要点: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本钱等基本建设本钱,通过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停车场建设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部、银监会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2.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工作要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
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制定相关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3.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业发展
工作要点: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打造自主装备品牌;积极引导自主品牌走出去,实现停车产业优势产能输出;将停车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纳入征信体系,及时记录不良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14.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
工作要点: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15.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
工作要点: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6.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工作要点: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系统平台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7.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设施与发展环境
工作要求: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8.完善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管理
工作要点: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19.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工作要点: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0.加强违法停车治理
工作要点:制定采用合适的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完成目标:2017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指导意见》的推进实施,统筹明确各参加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要按任务分工,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各自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服务行业企业,为停车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